Article 54

In force

自治机关每年用于教育的财政拨款增长比例,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并使在校学生平均教育费用逐步增长。

自治县鼓励各种社会力量捐资办学,实施助学启智工程,支持有条件的学校开展勤工俭学。

自治机关利用上级财政补助的各项民族教育专款和本级财政投入,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有计划地为经济困难、居住分散的乡(镇)设立以寄宿为主和助学金为主的公办民族小学和民族中学,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完成义务教育阶段的学业。

Local Regulations ·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