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体育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Article 25In force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挪用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的各项收入或者有条件维护而不履行维护义务的,由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Local Regulations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08Article 24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