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Repealed

市政府对本市环境质量负责,制定环境责任目标、落实环境责任任务,持续改善本市整体环境质量。

区政府对辖区环境质量负责,按照市政府提出的环境保护任务和要求,制定本辖区年度实施计划,并报市政府备案。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