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

居住区域内的中小学、幼儿园,社区管理用房、医疗卫生用房,文化体育等设施由建设单位按照城乡规划技术规范和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配建。

Local Regulations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8, 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