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Repealed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档案管理的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
省专业主管部门可以制定本专业、本系统档案管理的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经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施行。
(注:该条设立的省专业主管部门制定本专业、本系统档案管理的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须经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的规定,已于2004年7月22日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废止)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30,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