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8

In force

鼓励居民用户生活用水采取节约用水措施,提倡一水多用、综合利用,推广使用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

非居民用户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更新、改造落后的工艺、设备和用水器具。不得擅自拆除、停用节约用水设施。

Local Regulations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