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Repealed

对保护区内已设置的属已建成的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项目和设施,市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区别情况,提出搬迁、转产、关闭或者拆除的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Local Regulations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3, 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