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0

Repealed

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公共服务设施和居民住宅区配套建设的设施产生的环境噪声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Local Regulations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