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Chapter 1 总则Article 3Unknown (-1)本省行政区域内广播电视台(站)的设立和管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和播放、广播电视工程与设施的管理,均适用本条例。军队、公安、安全、教育等部门用于自身专门业务范围的广播电视的建设和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Local Regulations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2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