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旅游管理条例/Chapter 7 法律责任Article 68Repealed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二条关于旅游安全管理的规定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Local Regulations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67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