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风景名胜区保护、建设和管理等各项制度。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对风景名胜区内的文物古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传统民居、古树名木、野生动植物资源、特殊地质地貌等重要景观进行调查、组织鉴定并登记建档,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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