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发展改革、国土资源、林业、水利、文物、旅游、民族宗教等有关部门,编制省域风景名胜区体系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省域风景名胜区体系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全省范围的各类风景名胜资源保护和综合利用的方案;
(二)风景名胜区与其他区域协调发展的规划目标;
(三)与风景名胜区相关的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空间布局。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