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4

In force

城市道路占用费和挖掘修复费按照省建设、财政、物价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机动车停车泊位费按照市财政、物价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收费应当开具财政部门统一票据,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

Local Regulations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