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Amended

有3名以上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建设单位,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可以编制本单位建设工程项目工程量清单、标底,审核工程预算和结算文件。不具备条件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或者审核。

勘察、设计单位可以编制或者审核与勘察、设计资质范围和等级相适应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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