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各级人民政府应将广播电视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广播电视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根据需要和财力逐步增加投入,保障广播电视事业发展。

各级人民政府应重点支持农村广播电视事业的发展,扶持少数民族和边远贫困地区发展广播电视事业。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