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

禁止制作、播放载有下列内容的节目:

(一)危害国家的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二)危害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

(三)煽动民族分裂,破坏民族团结的;

(四)泄露国家秘密的;

(五)影响社会安定的;

(六)妨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七)宣扬淫秽、色情、封建迷信或暴力的;

(八)损害妇女、未成年人,特别是少年儿童身心健康的;

(九)诽谤、侮辱他人的;

(十)法律、法规禁止制作、播放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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