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规定/Chapter 4 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Article 23In force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以下简称主任会议)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规案,由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市人民政府、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规案,由主任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如果主任会议认为法规案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可以建议提案人修改完善后再向常务委员会提出。Local Regulations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22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