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Repealed

保护和改善蔬菜基地的生态环境,防治污染。

蔬菜基地及其周边地带,严禁下列行为:

(一)倾倒有毒有害的固体废弃物;

(二)排放粉尘、有毒有害的气体或者污水;

(三)兴建、扩建有严重污染的工程项目;

(四)对蔬菜施用剧毒或者高残留农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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