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Amended

公布档案,应当遵守国家保密规定,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保存在档案馆的,由档案馆公布;

(二)保存在单位档案机构的,由所在单位公布;

(三)集体或者个人所有的档案,由档案所有者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布;

(四)寄存在档案馆的集体或者个人所有的档案,由档案馆征得档案所有者同意后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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