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7

Amended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动物防疫基础设施、信息化建设和动物疫病免疫、监测、预防、控制、扑灭、检疫、监督管理、无害化处理等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对在动物疫病预防和控制、扑灭过程中强制扑杀的动物、销毁的动物产品和依法征收征用的物品,以及因依法实施强制免疫、疫病监测采样等造成动物应激死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给予补偿。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