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审计机关对有关部门组织、管理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审计,包括下列内容:

(一)贯彻执行国家宏观调控和投资政策情况;

(二)投资项目资金分配情况;

(三)投资预算执行及其管理情况;

(四)项目资金使用及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情况;

(五)项目实施及其效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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