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申请办理地质勘查登记手续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申请登记书和申请的区块范围图;

(二)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勘查单位的资格证书复印件;

(四)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对申请勘查范围的复核意见;

(五)勘查工作计划、勘查合同或者委托勘查的证明文件;

(六)勘查实施方案及附件;

(七)勘查项目资金来源证明;

(八)勘查登记管理机关规定提交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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