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对于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本条例规定建设的工程设施,水主管部门有权依法检查;水主管部门检查时,被检查者应当如实提供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前款规定的工程设施竣工验收时,应当有水主管部门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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