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城市防洪工程设施建设应当符合城市防洪规划的要求。 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区排水管网、排涝设施的建设。城市建设应当按照规划的要求,配套建设排涝设施。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防洪工程设施要严格按照建设程序进行,并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竣工验收制,保证建设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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