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4

Amended

公民申请办理经济困难证明,相关部门和组织不按照规定出具经济状况证明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