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In force

历史地名保护名录中极具历史文化价值的地名,由市地名委员会组织评审,经公示后形成非物质文化遗产地名保护名录,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地名保护名录的地名应当重点保护。

Local Regulations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