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依法配备土家族、苗族和其他少数民族领导干部,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配备领导干部时,可以划出相应的名额和岗位,定向选拔土家族、苗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干部。

自治县录用、聘用国家工作人员时,对土家族、苗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予以照顾,优先录用。

自治县的企业、事业单位,在招收人员时,优先招收少数民族人员,并且可以从农村少数民族人口中招收。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注重在妇女中培养、使用各级干部和各种专业技术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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