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Amended

对本条例实施前已投入运营的经营者,由客运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授予线路经营权,颁发线路经营许可证。但经营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期满后,按照本条例的规定重新申请线路经营权。

Local Regulations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