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Amended

采伐森林或林木的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林业主管部门可停发其采伐许可证,直到完成更新造林任务为止;拒不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林业主管部门可组织其他单位或个人代为其造林,所需费用由林权单位或个人承担,并处以更新费用3~5倍的罚款,削减或取消下年度采伐指标。

Local Regulations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