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Repealed

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所收取的耕地开垦费、基本农田保护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外资金管理,实施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农业、财政部门专项安排基本农田的开发、复垦、改造和质量监测管理。

耕地开垦费、基本农田保护费标准确需调整时,由市人民政府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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