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3

Amended

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不履行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