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1
Amended运输企业营运车辆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暂扣该驾驶人从业资格证三个月:
(一)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九分;
(二)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发生交通事故(重大或者特大交通事故除外)三次以上,且负有主要以上事故责任。
运输企业营运车辆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吊销该驾驶入从业资格证:
(一)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十二分;
(二)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发生交通事故(重大或者特大交通事故除外)五次以上,且负有主要以上事故责任;
(三)发生重大或者特大交通事故,且负有同等以上事故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