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7

Repealed

抵押合同发生变更或者抵押关系终止时,抵押当事人应当在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原登记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抵押登记。

对符合条件的,原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办结变更和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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