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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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兵、预备役人员的政治教育,应当以邓小平理论和国防教育为重点,教育其认真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履行国防义务,为国防建设做贡献。

民兵、预备役人员的政治教育,采取集中教育与其他教育方式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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