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Amended

在重点保护区以外的泉域范围内,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控制岩溶地下水开采;

(二)合理开发孔隙裂隙地下水;

(三)严格控制兴建耗水量大或对水资源有污染的建设项目;

(四)不得利用渗坑、渗井、溶洞、废弃钻孔等排放工业废水、城市生活污水,倾倒污物、废渣和城市生活垃圾。

Local Regulations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