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Repealed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对违法修建的建筑物,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违法办理审批手续,依法对其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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