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Repealed

城镇环境绿化实行区域责任管理:

(一)、街道公共用地及河道两岸的绿化由城镇管理部门负责;

(二)、街道行道树的管护,由临街单位和个人负责;

(三)、单位的绿化由所属单位负责;

(四)、居民住宅小区的绿化由小区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有房屋地界内的绿化由所有权人负责;

(五)、集体所有的土地绿化由村民委员会或土地承包人负责。

Local Regulations · 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