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Chapter 2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Article 4In force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民委员会或者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健全的,可由乡(镇)人民政府管理。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24, 2015Article 3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