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Article 3In force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管理的有关工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公安、行政监察、审计、税务、银行等部门应当依法予以配合。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24, 2015Article 2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