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8

In force

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家或者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

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确需超过二年的,应当重新办理临时用地使用审批手续。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24, 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