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Repealed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一)经营的种子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的;

(二)经营的种子没有标签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

(三)伪造、涂改标签或者试验、检验数据的;

(四)未按规定建立、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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