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Repealed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处理:

(一)未取得种子生产许可证或者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生产许可证,或者未按照种子生产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种子的;

(二)未取得种子经营许可证或者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按照种子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经营种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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