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Amended

在燃气输配管道的安全保护范围内确需进行施工或其他作业的,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必须与燃气生产、销售企业协商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Local Regulations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8, 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