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Repealed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国家、自治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区、基地)的建设和管理,加强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和创新人才集聚,提高其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和辐射能力。
鼓励研究开发、引进高新技术,推广应用高新技术成果,运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逐步实现高新技术成果的商品化、产业化和国际化。
从事高新技术产品开发、生产的企业和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享受国家和自治区有关优惠政策。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