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Repealed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旅游业发展需要和旅游资源状况,编制本行政区域旅游发展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编制旅游发展规划,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征求公众意见,组织科学论证,并向社会公布。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