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Repealed

风景名胜资源及风景名胜区应当编制规划。

风景名胜资源规划由市风景名胜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风景名胜区规划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负责编制。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经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审定风景名胜区的人民政府审批,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按国家规定报批;省级、市级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由市风景名胜资源主管部门审批;县(区)级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由自治县(区)风景名胜资源主管部门审批。

Local Regulations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30, 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