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1
Amended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环保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擅自排放主要大气污染物的;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主要大气污染物重点排放企业拒不安装主要大气污染物在线监测设施的;
(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新建单机容量小于二十九兆瓦、装机容量小于五十八兆瓦的供热锅炉的;新建分散的燃煤供热锅炉的;
(四)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工业企业燃煤锅炉未配置高效净化设施的;
(五)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在已规划的煤炭市场区域外擅自建设煤炭洗选加工、储存场所,在城市规划区内的煤炭洗选加工、储存场所没有全封闭的;
(六)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擅自排放可燃性气体的。
Local Regulations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