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本条例规定的重要水生动物苗种(以下简称苗种),是指全长五厘米以下的石斑鱼、鲈鱼、黄鳍鲷、真鲷、黑鲷、大黄鱼和鲻鱼;体长三厘米以下的中国对虾、长毛对虾和日本对虾;背甲宽二厘米以下的中华绒螯蟹;体重五十克以下的鳗鲡;体重一百克以下的鳖;壳长一厘米以下的鲍。

重要水生动物亲体(以下简称亲体),是指已达性成熟,用于繁殖苗种的真鲷、大黄鱼、鳖、鲍、中国对虾、长毛对虾和日本对虾。

省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渔业资源情况和生产需要,调整苗种、亲体的种类和规格,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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