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1

Repealed

市失业保险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失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经办失业保险费的收缴和管理;

(三)发放失业救济金和其他保险费用;

(四)失业保险基金的保值和增值;

(五)管理失业职工,组织再就业训练,安排生产自救,进行就业指导。

Local Regulations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