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向企业收取行政事业性费用应当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与计划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规定,以及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或者市人民政府的规定为依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前款规定,增设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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